全院本科生:
考试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的重要环节,也是考察学生诚信品格的关键标尺。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考风考纪的重要性
全体同学应充分认识考试纪律的严肃性,牢固树立“诚信光荣、违纪可耻”的观念,自觉抵制任何违规行为。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应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如有违规将从严从重处理。
二、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规定
1.考前准备。同学们应科学安排学习计划,系统复习各科知识,以充分准备树立考试信心。请提前确认各科考试的时间、地点及形式,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等)按时入场。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准入场并按缺考处理。
2.考场秩序。考试期间,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保持考场肃静。严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及具有存储、计算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座位(须关机并集中存放)。闭卷考试中,书籍、资料、草稿纸等一律不得带入座位。
3.交卷要求。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
三、严肃违纪作弊处理
学院对考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据《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修订)》(武大学字[2022]14号),相关处分规定摘要如下:
1.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包括不按指定座位就座、考试开始前或结束后继续答题、在考场内喧哗、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等行为。
2.记过处分:包括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违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电子设备;在课桌、墙面等处刻写与考试有关内容等行为。
3.留校察看处分:包括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同一考场出现雷同答卷且被认定为抄袭;考试过程中违规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4.开除学籍处分:包括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组织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利;盗窃试题、答卷;因违反考试规定受到处分后再次作弊等情形。
凡确认考试违纪者,学院将按校规处理,并取消其本学年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及党员发展等资格。
四、积极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学院设立考风考纪监督举报渠道,请全院师生共同监督,联系电话:68778284,68778296。希望全体同学珍惜个人名誉,端正考试态度,以真实成绩展现资环学子“求是、拓新”的良好风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
附件:
考试违纪类型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2.不听监考人员安排或者不按指定位置就座者;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4.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者;
5.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实施其他扰乱考场秩序行为者;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7.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带出考场者;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情形。
9.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10.在试卷、答卷上标记特殊信息者;
11.违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者;
12.在课桌、座位、墙面等处刻写与考试有关内容者;
13.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资料或物品者;
14.擅自传、接试卷、答卷者。
1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16.同一考场上出现雷同试卷,经调查认定为抄袭者;
17.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者。
18.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
19.组织作弊者;
20.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者;
21.互相交换答卷或者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者;
2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23.盗窃试题、答卷或故意隐匿、毁弃他人试卷、答卷者;
24.其他作弊情节严重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